湖北日报讯(记者文俊、通讯员丘剑山)11月30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介绍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政策亮点和具体措施。
省科技厅副厅长章新平介绍,《实施意见》坚持科技成果评价的正确导向,突出科技成果评价的可操作性、全面准确地评价成果的实际价值,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激励作用。从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等六个方面,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出23条措施。
建立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坚持破立结合,破解评价中的“四唯”问题,将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建立科技成果价值标准,不同类型的成果,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
建立可操作的成果评价规范。系统提出成果评价的方法、模式和手段,同时,配套出台《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从评价的分类、标准、原则等方面对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增强成果评价的操作性。
建立实用有效的成果评价方法。发挥市场和投融资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提出同行评议、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满足不同成果评价需求。提出成果评价后可聘请第三方评价咨询公司进行复查复审。提出通过协议定价、挂牌拍卖等市场方式交易的成果,以实际交易代替成果评价,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早期科技成果,提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设立概念验证基金,评价早期成果的商业化价值和市场潜力。
建立协同激励的评价应用机制。发布成果评价新应用场景目录,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成果登记、成果奖励、项目评审、项目融资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并形成相应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