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马良)11月 26日上午,红安县公安局高桥派出所,受害人彭某将一面“破案神速扬警威,执法为民铸警魂”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由衷地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受害人彭某为办案民警送锦旗。通讯员 供图
19日清晨,红安县高桥镇村民彭某(男、53岁)收到一条“凌晨3时银行卡被取12100元”的手机短信后,便迅速起床到银行取款机查询,确认其银行卡上的12100元钱被盗,遂到高桥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在辖区内找到了银行自动取款机。通过内查外调等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民警发现:11月19日凌晨3时14分,两取款人拿着一张银行卡来到自动取款机面前,用报案人彭某的身份证,分4笔取了12100元现金。深夜到乡镇银行网点取款,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次日,民警锁定目标,将二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
民警到辖区银行展开调查。通讯员 供图
经查,从2021年10月中旬开始,辖区男青年江某、耿某在红安县高桥镇占店街上,采取“拉车门”等手段实施盗窃,偷得一些未锁车门的车主放在车内的散包香烟和少数零钱。因损失太小,车主没报警,助长了二人的嚣张气焰,11月19日凌晨3时许,乘夜深人静之机,江某和耿某拉开彭某未锁的车门,盗窃彭某的一个钱包,发现里面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后,随即二人商议去银行网点“碰碰运气”,尝试用初始密码盗取了其银行卡上的12100元人民币。
目前,彭某的12100元现金已被追回,江某和耿某依法受到了警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