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周寿江、通讯员陈松)12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硬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软环境”情况,省委政法委及省直政法各单位分别介绍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及成效。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冯新华介绍,省检察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实践工程,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市场主体案件1.1万余件。其中,对该立案未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3件、撤案59件;对财产性强制措施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依法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者解除、调整的检察建议101件,涉案金额2.3亿元;纠正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案件95件等。
抓专项活动同时,抓合规改革。今年,争取最高检支持,我省在随州、黄石两地开展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省检察院牵头制定实施办法,与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等8家单位共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对经营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经综合审查作出合规考察决定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进行日常监督和整改评估。合规考察期满后,经评估达标,检察机关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纳入企业合规考察程序、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各地检察机关也在法律框架内采取“检察建议模式”开展企业合规相关工作,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全省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5件,共涉及企业97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139人。”冯新华说。
企业合规检察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改革?冯新华介绍,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机械司法,动辄对涉案企业及负责人给予刑事处罚,势必增加市场主体的压力与困难;而如果“一放了之”,又会导致企业违规违法成本极低,也不利于促进企业整改和依法合规发展。开展这项改革,既给了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同时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