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因商标侵权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商户们若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每年需交1000块钱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这件事尚未平息,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又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潼关”相关商标的店铺,称商标侵权,需缴纳99800元。多数商户认为“潼关肉夹馍协会”不是在维权而是在敛财。连日来,这一系列商标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本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目前,两家协会已停止相关维权行为,商标维权事件“尘埃落定”。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定调,但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河南洛阳、四川成都等地水果商户因“库尔勒香梨”引起商标纠纷;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被注册商标“眼镜”的商标权人包某起诉。这一系列事件无疑都指向了知识产权的边界和被滥用的问题。
针对“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两起商标侵权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同时,“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行业协会注册商标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推广品牌知名度,而无论是依靠商标专用权收取会费,还是要求商户缴纳高额加盟费,或是将集体商标授权私企运营,都存在擅自“扩权”、扩大商标权边界的问题,超出了合理维权的范围,形成过度甚至恶意维权。这种打着“管理”名义、却无法律依据的“敲竹杠”行为,不仅不利于美食发展,反而是砸自家饭碗,毁地方招牌。
法治社会,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工具,但绝不是打压他人的武器。面对知识产权擅自“扩权”的问题,一方面从源头上应加强商标注册的审查机制,杜绝恶意抢注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给予明确界定,尤其是在监管和区分注册商标相似度上,还应该有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不要让商标维权变了味。
本次商标侵权事件的结论引发社会的极大关注,主要在于协会索取的巨大金额和小微企业以及个体户之间的弱势形成的反差,但一时的社会同理心没有办法帮助特色小吃产业更好发展,必须为相关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铸造制度的“铜墙铁壁”,让他们能够免于被“欺凌”和“碰瓷”。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钟依心(武汉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