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宋承喜)邻里间因一片纸屑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对案发经过描述不一致,究竟事实真相如何?12月6日,笔者从蕲春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充分发挥派驻蕲州检察室在基层一线办案的优势,努力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和谐。
事情要从去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蕲春县蕲州镇某社区居民张某与王某是前后屋邻居。2020年4月,双方因为门前屋后的一片纸屑产生言语冲突进而引发扭打。王某上前拉扯张某衣领,过程中王某倒地受伤。经鉴定,王某肢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案属于蕲州镇一起邻里间轻微刑事案件,移送起诉后由蕲春县检察院派驻蕲州检察室办理。办案过程中,检察官通过审阅卷宗发现,双方对案发经过描述不一致,因无现场目击证人,为更好认定案件事实,遂邀请侦查人员共同来到案发现场勘查地形,模拟原事发过程。
原来,案发现场地势一边高一边低,中间横着一条沟。该院两名案件承办人分别站在高低两旁,模拟当事人案发时动作、倒地过程,发现地势低(王某所站位置)的一方由于重心不稳,在推搡过程中,地势高(张某所站位置)的一方压到对方身上,致使对方受伤。案件真相由此明了。
俗话说:“千金买户,八百买邻”。若对该案简单一诉了之,不仅会加深双方积怨和矛盾,可能还会产生负面社会影响。因此,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成了办好本案的关键。
思路明确后,检察官及时讯问了张某,查清案发原因和经过,同时向张某详细说明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积极赔偿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政策,促进双方化解矛盾纠纷。然而,讯问过程中,又发生了一件棘手的事情。张某认为是对方先动手,所以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且其家属也持此意见。为消除疑虑,检察官向张某解释了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检察官解释,正当防卫是一方有伤害的故意,另一方只是防卫行为,造成伤害行为不是主观故意。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关键区别在于有无伤害他人的意图。张、王二人发生扭打,说明二人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因此张某造成伤害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张某表示认可检察机关的定性意见并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自己的行为给对方身体造成损害,张某也表示愿意对王某进行赔偿。
但是案件一波三折。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为此,检察官通过实地入户查看、走访社区居民等方式,了解得知张某已下岗多年,体弱多病,平时独自抚养身患残疾的孩子、赡养80岁的岳母,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多方拼凑赔偿款后与被害方的要求还差2000元,这导致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了解上述情况后,检察官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蕲州检察室名义联合蕲州镇社会综合治理中心,及时找到双方所在社区干部,与社区干部共同商讨解决办法。社区表示,考虑到张某家庭的实际情况,从化解邻里纠纷矛盾,促进社区和谐出发,愿意承担2000元。
有了社区的帮助,张某凑齐了对王某的赔偿费用。后双方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张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王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鉴于本案双方系邻里关系,犯罪行为系偶发矛盾引起,犯罪情节轻微,张某已认罪认罚,并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主动邀请承办民警、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人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本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院最终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压在我心里一年多的石头今天终于落地了,请检察官放心,今后我一定会和邻居和睦相处。”在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现场,被不起诉人张某诚恳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