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宇航 韩丹)“六年了,本来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检察机关能帮我把钱全部要回来,太谢谢检察官了!”12月17日,笔者了解到,恶意拖欠债务六年不还的钱款终于回到张某某手中。
2015年6月,张某某的公司与黄某某的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之后,张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供应煤炭,但黄某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并对已履行部分进行了资金核算,黄某某虽承诺在2015年9月底将1239052元货款还清,但到期始终未履行,于是张某某将黄某某的公司起诉到襄城区人民法院。襄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要求黄某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公司以上货款及相应违约金,该判决于2015年12月25日生效。2016年3月14日,襄城区法院向黄某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年4月,执行法官来到湖南省临澧县找到黄某某,黄某某承认其公司仍在生产经营并当面再次承诺分批还款。令人遗憾的是,黄某某随后再次违背承诺还四处躲藏无法联系,查询黄某某公司账户发现竟只剩余445元,最终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到位。期间,襄城区法院发现黄某某公司的一供货商仍在与其进行大额交易,于是委托了当地法院代为搜查黄某某公司的财务室,但也并未有太多重要发现。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襄城区法院通过划拨的方式从黄某某处强制执行了64.13万元。
2017年8月,襄城区法院将黄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交公安机关,黄某某一直四处躲藏直到2020年1月9日方才投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黄某某又与张某某签订了执行担保还款协议从而换取了自己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整整一年时间,黄某某又只履行了45.3万元,该协议同样因为黄某某的再次“出尔反尔”宣告失效。2021年1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此时黄某某仍有144752元本金以及相应违约金未予还清。
“办理拒执案件的主要目的还是要帮助执行申请人要回钱款,绝对不能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受理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了情况,发现家住襄城区的张某某六年来多次为此事到湖南找寻黄某某无果,其妻子还身患重病开销巨大,本人也因压力过大致使听力受损需定期到医院治疗,原先幸福的生活变得支离破碎。
通过检察官的耐心细致工作,黄某某在2021年4月将本金全部还清,随后检察官为确定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违约金金额,多次带黄某某律师及张某某到襄城区法院、襄阳市中院执行局咨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通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确定黄某某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金额为87万元。
违约金确定之后,在检察机关组织了一次双方当事人会谈,黄某某似乎又想故技重施来达到自己讨价还价的目的,不仅开始各种推诿责任,同时供述也发生变化,其律师也对本案存在的证据问题提出了建议,希望在2021年12月之前只归还30万来解决执行问题,张某某闻言当场怒不可遏以至于双方不欢而散。
实际上,在受理案件之初,承办检察官就针对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意见,但由于疫情影响,取证地主要位于湖南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程序繁琐以至于迟迟没有进展,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2021年5月,承办检察官向检察长汇报后,决定结合本案实际自行补充侦查。
2021年6月初,承办检察官跨省展开了自行补充侦查。来到临澧县后通过当地检察机关的协助,成功补强了黄某某一案的证据,形成补充侦查材料100多页。根据调查发现在2015年底至2016年9月期间,黄某某的公司每天营业收入20余万元,每月资金流水达到五六百万元,黄某某借用多个私人账户将公司财产进行转移,以达到既维持公司生产经营又逃避法院执行的目的。
在证据面前,黄某某最后一丝侥幸心理荡然无存,在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下,黄某某将87万元违约金于2021年8月底全数归还,襄城区人民法院随后出具了执行结案通知书。至此,张某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拿回了所有剩余款项共计100余万元,六年的奔走终于有了结果。
案结事了,矛盾化解,张某某专程来到襄城区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