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愿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之路。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阐明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彰显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优势,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人民主体性。全过程人民民主究竟“全”在哪里?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贯穿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内核的全链条人民民主。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民主的真正意义在于“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它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质,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的民主是人民的民主,人民当家做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懈探索,在百年奋斗历程中渐次锻造出全链条的人民民主。民主协商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机制,发轫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建立合作关系,协商重大事务,拓展到如今中国共产党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民主决策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兴起于苏区基层作战单位开的“诸葛亮”会,推进到陕甘宁边区的参议会,延展到如今的人大“开门立法”,和政府“开门问策”。
透过中国共产党践行民主的百年路径,可以清晰看到,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真实的民主!中国的民主,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不是某个时段、某个场合的“间断式民主”,不是人民只有投票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权利的“形式主义民主”,而是人民的民主权利贯穿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彼此贯通,是全过程、全链条的完整的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彰显国家制度体系优势的全方位人民民主。中国的国家制度是积淀于深厚的历史文化、植根于广阔的中国大地、建基于丰富的政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它以制度化的方式赋予人民民主的权利,规范人民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党的领导制度为人民民主的正确发展方向以及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行提供根本的政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提供重要的载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不同党派的参政议政,各种政治团体的民主协商,充分发挥中国民主所独有的协商民主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平等自由的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把民主与切身利益联系起来,直接参与基层的管理和决策,充分表达利益诉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使人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在国家宏观的制度之下,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制度机制也发挥着落实人民民主的“毛细血管”作用。正是这一整套国家制度体系的支撑,人民民主得以“全方位”展现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之中,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中。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统合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全覆盖人民民主。中国的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决定了其在探索民主之路上阐扬人民民主,尊重人民意愿,关注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在统领人民民主中,与时俱进地扩大“人民”的范围,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人民内涵,到新时代“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人民范畴。
民主主体的范围扩大意味着覆盖的人民利益越广,人民意愿得到更充分地表达。中国共产党在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时,使利益多元、诉求迥异的人民意愿凝结成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通过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群众路线,汇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群众的行动有机联系起来。当人民内部不同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与矛盾,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寻找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可见,中国的民主是把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使得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由此产生极大的耦合力,全覆盖地保障最广大人民利益。
注:本文系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建党百年思政课建设的历史经验与发展规律研究”(21JDSZK02)的部分成果。
稿源:荆楚网
作者:曾婷(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叶飞(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