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左乙辰 通讯员伍峰)近日,大冶交警大队从现场勘查中发现端倪,结合卡口监控强力佐证,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
12月17日8时05分许,大冶市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警称:在熊家边路段有一辆面包车将行人撞了,现场已撤除,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请求前往现场处置。
接警后,该中队值班民警黄立勤第一时间前往医院了解情况。民警到达医院时,伤者彭某加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面包车“驾驶员”曹某龙在一旁等候。民警对曹某龙进行现场询问事情经过,曹某龙称是自己驾驶鄂BDXXX8小型面包车将行人撞伤。
随后,民警将曹某龙带至现场进行指认。该中队指导员石柱在对肇事面包车进行检验勘察时发现该车无任何撞击痕迹,同时值班辅警在调阅事故发生路段的卡口监控录像时,发现肇事的车辆疑似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并不是面包车,随后将曹某龙传唤至中队接受审查。
当日上午11时许,民警石柱在对曹志龙进行询问时,曹某龙一开始坚称是自己驾驶的鄂BDXXX8小型面包车撞伤的伤者,但在民警的详细询问及视频证据佐证下,曹某龙终于意识到自己瞒不下去了,便坦白了事故经过,并告知民警因伤者伤势严重,其父亲曹某加跟随救护车将伤者转往黄石市中心医院。
中队长董国志获悉后,重新安排警力,兵分两组:一组迅速赶赴医院将曹某加带回中队审査,一组赶赴曹某加家中将肇事的正三轮摩托车拖回中队。经过4小时的审理,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案至此成功告破。
经査,12月17日6时17分,曹某加驾驶鄂B6XXX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106国道熊家边路段时,将行人彭某加撞伤。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的正三轮摩托车强制保险已过期,保险公司无法赔付伤者的治疗等费用,于是致电儿子曹某龙前往现场査看,曹某龙以自己新车保额足为由,主动与父亲曹某加商量,由其顶替父亲肇事者的身份,曹某加则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