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刘阳)12月21日,湖北省医保局牵头19省份开展了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及17个产品组共有157家企业、182个产品参与。通过现场竞争,97家企业、111个产品中选,拟中选率达62%,平均降幅42.27%,最大降幅82.63%。此次中成药集采有哪些特点,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荆楚网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卫生学院全球健康系副主任崔丹。
荆楚网:此次中成药集采与以往国家集采是什么关系?
崔丹:2018年12月以来,国家医保局共组织了6轮国家药品集采和2轮耗材集采,包括续约品种在内共涉及261种药品,以及10种冠脉支架和115个骨科关节产品。集采从早期的口服制剂发展到后来的注射剂、生物制剂,从目录内品种延伸到目录外品种,从单个产品到产品系统,可以说国家组织集采近3年来不仅成为我国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领域的新常态,而且这项工作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目前湖北省牵头全国19省开展的中成药集采试点是这项工作自身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形成医保支付标准体系的必由之路。
从既往集采成效来看,除了取得平均降价50%以上的成果之外,更大的效应是对医药产业的正面引导作用,引导医药企业回归“新药研发、保证质量”的“初心”,净化产业环境,遏制带金销售的模式。相信本次中成药集采也将对中成药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的全链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
荆楚网:此次中成药集采有什么特点?
崔丹:从前期国家集采模式来看,不同类型产品的集采政策是有所区别的。口服制剂与注射剂就有区别,化药与生物制剂不同,药品与耗材的差异就更大了。我们注意到此次中成药集采的政策设计是充分吸取了前期各类集采的工作经验,包括地方集采的经验,思考比较全面,设计比较复杂的一次,这是充分考虑了中成药特点的结果。
中成药生产企业呈现两头大中间小的特点,头部企业数量少市场占比大,尾部企业数量多市场占比小,这种产业结构不利于充分的市场竞争,难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反映到品种领域也是这个特点。若从通用名和组方看,独家品种多,按通用名或药学特征分组不利于竞价,另外注射剂市场占比大。因此我们看到此次集采,分组主要依据临床功能主治,充分尊重现有临床用药习惯,产品由医疗机构报送。中选规则既为头部企业充分降价提供了空间,也为一些本已价格低廉的尾部企业留有生机。对于注射剂,既将其中临床用量大的部分品种纳入集采,也学习化药集采经验,考虑安全性因素,没有盲目将大量注射剂纳入首轮集采。
荆楚网:您认为此次中成药集采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崔丹:首先,降价对于患者和医保支付方是利好,由于集采产品完全由医疗机构报送,患者和医生的用药习惯不会受到大的影响。其次,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对于坚守 “初心”的企业来说,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也是利好,因为企业将能够集中精力进行产品开发和提升质量,籍此将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第三,通过集采挤出药价水分,让临床对药物的使用回归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初心”,通过临床使用形成对中成药质量评判的实践标准。最后,从长远来看,中成药集采必须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保间相向而行,坚持促进人民健康这一“初心”,才能达成最终的目标和使命。中医药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责任和义务协同配合,把好事办好,让中医药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