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四川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原缉毒禁毒大队长徐成武,不仅徇私枉法包庇毒犯,还受贿私分国有财产被公诉。日前,检方公布了这一警示案件。
据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47岁的徐成武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二级警长。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经眉山市彭山区监察委员会决定,于2021年4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21年9月3日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执行逮捕。
2017年1月,徐成武在担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查办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中,接受朋友请托后,为使陈某某能够得到从轻处罚,在证据已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压案不诉,安排观音派出所原副所长蒋某某(另案处理),为陈某某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将陈某某建为特情人员,让其寻找立功线索从而可以从轻处罚。后蒋某某和陈某某逐渐熟悉并成为朋友。2017年12月陈某某找到立功线索后,徐成武、蒋某某对陈某某案一直放任不管直到徐成武案发。2021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8月,徐成武在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查办李某甲贩卖毒品案件中接受朋友请托后,安排蒋某某为李某甲出具虚假立功材料,从轻处罚。
2015年至2020年,徐成武在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在企业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审批过程中为四川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甲所送现金共计1.04万元。
2009年至2011年,徐成武在担任彭山区凤鸣派出所所长期间,为其朋友毛某某在凤鸣派出所辖区内开设翻牌机赌博场所和在办理清理鱼塘砂石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毛某某所送现金共计13万元。
2011年至2020年,徐成武在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安排民警虚列开支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涉案资金设立大队“小金库”,以给干警和相关人员发放过节费、拜年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72万余元。
另外,徐成武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2018年11月,徐成武在担任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查办秦军毒品犯罪案件中,在明知张某乙(另案处理)有重大制毒嫌疑和巨额银行资金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对张某乙供述其向“老肖”贩卖9克甲基苯丙胺并交代了“老肖”的电话号码以及张某乙的巨额疑似毒资不组织开展侦查工作,造成张某乙未及时受到刑事追诉。2020年5月张某乙又犯重大制毒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20年10月彭山区被省禁毒委员会列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2021年6月公安机关通过张某乙资金流水及“老肖”的联系方式等线索,查明张某乙在2018年11月以前向20余人多次贩卖毒品,毒资累计30余万元。
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成武身为人民警察,为徇私情违反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出具虚假立功材料或创造立功机会,对已侦查结束的案件实际放任不管,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