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见习记者魏萌叶、通讯员蔡蕾)12月28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再审申请人某银行湖北分行与被申请人吴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时,邀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询问。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某银行湖北分行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会,让审判委员会委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进行询问,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会上,承办法官汇报了该案基本案情、争议焦点,双方代理人分别就案件争议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的提问。双方代理人退场后,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会议听取的情况,对该案定性和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有利于增强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增强裁判公信力。”主持本次审委会的省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覃文萍介绍,邀请律师参加审委会陈述意见,旨在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7月,省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应当全面审查律师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和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审理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如实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分析说明。
该《意见》明确,承办法官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律师的主要辩护、代理意见及主要证据,致使合议庭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审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