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蔡蕾
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全省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
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部法庭、乡村法庭,优化区域布局。加强乡村法庭建设,解决人民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力量分散、功能弱化等问题,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推进专业法庭建设,推动城区法庭、城乡结合部法庭向专业化转型,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自贸区、旅游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转型为特色法庭,创新培育具有湖北特色的审判品牌。
除此之外,还要深度应用科技,打造“共享数字化法庭”,锻造过硬队伍,加强物质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审判力量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及时为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的干警淮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到人身威胁的干警及其近亲属提供必要保护措施,并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入额等方面向人民法庭干部倾斜。
意见强调,湖北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法庭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
1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全省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