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1月18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意见指出,要有效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窗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
针对人民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力量分散、功能弱化等问题,意见明确,要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部法庭、乡村法庭,不断调整优化区域布局。
为更好满足人民法庭执法办案和参与基层治理工作需要,要提升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改造人民法庭网络基础设施,构建全面覆盖的云网端一体化网络基础支撑体系,推进科技法庭建设,配置智能辅助设备,打造“共享数字法庭”。
意见提出,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配足配强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审判力量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建立激励关爱机制,在领导干部选任、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入额等方面实施倾斜。
在加强物质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严格落实人民法庭建设标准要求,审判、诉讼服务、办公、生活等功能合理布局、相互区分,统一规范外观标识,彰显司法庄严、文明形象。要按照“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装备建设,严格落实人民法庭装备配备标准,配齐人民法庭通用审判装备、法庭专用装备。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将人民法庭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推进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