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龙华、通讯员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强化中医医师配备,加强中医药健康宣教,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若干措施》明确,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强化中医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推进“旗舰国医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设置中医康复诊室和康复治疗区。推进基层国医堂在县域医共体内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药饮片、中医非药物疗法诊疗能力,扩大中医药服务规模。在基层机构逐步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县建设一个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5年内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对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有效供给,《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强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每个工作室培养至少2名乡镇卫生院继承人。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同时,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