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田城 通讯员吴倩茹、施瑶)土地依法出让给企业,企业却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记者1月20日从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温柔”手段依法追回了全部出让金,为国家挽回475万元损失。
据介绍,2018年—2019年,咸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与四家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家公司均未在约定期限足额缴清出让金,致使国有财产流失。
2021年年初,咸安区检察院与该局联合制定解决方案,明确了建立信息共享、开展行政处罚与民事公益诉讼互补模式协作机制。
2021年7月,该局向咸安区检察院移送此案件线索,检察机关确认了企业损害公益的事实。
一面是国有资产受损,一面是企业要生产经营——该如何取舍?
咸安区检察院办案人全面考虑,决定立案,并开展诉前磋商。
磋商,目的就是给企业一个转圜的机会:通过柔性手段让企业逐步缴清出让金,又不触犯法律,并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目前,四家公司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475万元。
咸安区检方表示,以磋商程序办案,当面释法说理,不轻易将企业摆到被告席,既节约司法资源、体现“司法温情”,又让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实现了多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