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国倩
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21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定》),提出1个“严禁”和27个“不得”,切实保障职校学生实习的合法权益。
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针对职校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强制安排实习乱象,《规定》要求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规定》还明确,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还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实习报酬不低于同岗工资标准80%
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明确,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杜绝中介机构赚取“人头费”
为杜绝中介机构赚取“人头费”现象,《规定》明确要求学生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同时,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实习;且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规定》提出,违反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规定》能有效遏制中介参与实习组织赚“人头费”,但若是学校自己当“劳务中介”,更是实习乱象的根源。规范职校学生实习组织,关键之一是必须满足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及学生的选择权。《规定》进一步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但想要彻底解决“强制实习”问题,还需政府、学校、企业携手治理,“要构建高质量的职校生实习体系,需各地在经济发展转型中淘汰落后产能,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出发点,搭建职校学生实习实训平台,并推进职业院校实行现代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