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傅学林)1月26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全省已有1000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领到基本生活补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各级民政部门督促指导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责任,确保每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人管、有人护。落实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在福利机构抚养的,按孤儿集中养育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社会分散生活的,按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我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月2129元和每月132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参照孤儿教育保障政策,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开展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按国家、省孤儿保障有关就学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湖北省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了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我省最低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人每月30元。目前,这一水平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