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范围:
实施区域为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长龙街道、榔梨街道等主城区以及长沙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综保区、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等人口净流入区域(不含乡镇);
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性质:
新建、改造、盘活;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方式:
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利用存量房源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
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间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入住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承租人应在入住项目辖区主城区或园区无自有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向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由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政策红利:
一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可申报中央、省级政策奖补;
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可申报中央预算内基建奖补;
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
如有意向或疑问,具体详情可咨询:0731-8406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