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去年全省出让“标准地”8.4万亩,为前两年总和的4倍,有效降低企业的拿地成本。
2019年,在借鉴浙江等地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开始探索“标准地”出让,即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做好土地规划环评、地质灾害等评价,企业拿地后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方案批复,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建设。
“标准地”出让改革,一出台就受到市场主体的欢迎。“因为拿的是‘标准地’,公司从拿地到开工,省时3个多月。”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宋爱华说,过去从挂牌到拿地得几个月,还要办理各种手续,实施标准地改革后,公司在新建的三羟甲基丙烷项目上率先尝试,非常划算,项目提前完工3个月,增加利润1000多万元。
2021年,全省标准地出让达8.4万亩,为前两年总和的4倍,项目从签约到开工建设,时间压缩三分之二,开工时间平均提前5个月,受到企业好评。
“标准地”出让也是实施“亩产论英雄”的重要举措,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产值。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地”在出让前,对地块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指标做了明确规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他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得低于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亩均税收不得低于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各地也有具体规定。项目投产后,相关部门将对相关指标进行验收,开展达产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