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徐蕾 通讯员 楚仁轩)1月28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招生办学环境。
招生资质定期核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每年定期核查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含学籍管理和学生资助在省厅的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包括技工院校在招生宣传、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教育教学、实习就业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基础建设、办学经费、教师队伍、实训实习、校园安全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
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技工院校,要督促指导相关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逐级公布具备资质学校
《通知》强调,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技工教育教学有关规定,每年在招生季前研究制定招生简章,简章中须明确学校性质、挂牌名称(所有)、招生专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授课形式、学费标准、校企合作等内容,并于招生工作启动前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经核查合格、当年具备技工教育招生资质的院校名单,包括学校校名、学校性质、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学制、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等内容。同时将相关资料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年6月底前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布,未列入名单院校当年不得招生。
加强办学能力建设
《通知》明确,各地要通过招生资质核查工作,大力推动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调整优化专业、规范办学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支持每所学校围绕本地特色产业、领军企业及优势竞赛项目,打造至少1个优势特色专业。
202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重点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36号)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办技工院校生均财政拨款不少于8000元。
对近年来未招生技工院校,各地要逐一走访调研,加强沟通交流,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按程序恢复招生办学;确实没有办学条件的,要及时研究注销办学许可。
《通知》要求,市州人社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技工院校招生资质核查、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校园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履行属地责任,积极支持技工院校开展招生宣传、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协助做好校园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