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辛法)“盼了这么久,终于拿到钱了,可以跟家人一起过个好年了……”1月27日中午12时,农民工代表张师傅和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负责人来到新洲区法院执行接待大厅,将两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
2018年9月,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承接位于新洲区双柳街某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随后,建设公司雇佣多名工人进场施工。然而,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金额不足以支付张师傅等人的工资。
2021年11月,建设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新洲区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4772万余元,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因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履行调解协议,2021年12月,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当即前往银行划拨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账户资金。在办理划拨过程中,因房地产公司在银行有3亿余元的贷款尚未偿还,银行向执行干警提出延期办理划拨的请求。
执行干警经初步审查,认为银行与被执行人的借款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排除此案的强制执行,并向银行负责人释法,制作执行笔录,完成了资金划拨。
划拨资金后第3天,银行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将划拨的资金退回原账户。新洲区法院执行裁判组立即对该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及时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因法院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间依法不能处分执行标的,执行回的案款不能发放,必须等待执行异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此时春节临近,400多名工人心生焦急,渴望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执行干警一方面要求建设公司负责人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安抚,另一方面,与银行负责人联系,询问银行对执行异议裁定的意见。
然而,银行负责人表示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眼见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将银行无异议的1200余万元及时发放给建设公司,并向新洲区住建局、人社局和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发放案款的监管,确保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在释法的同时,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劝说。同时,协调新洲区金融办、区人行、区农行等部门,多方联动做银行负责人的工作。
最终,1月26日,银行负责人主动致电执行干警,明确表示不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意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1月26日下午16时,在多方共同监管下,1488名农民工共4772万余元执行案款全部发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