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过去工程“有人用、无人管”,到如今“平时有人管,坏时有人修”。记者了解到,省水利厅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推动我省近200万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水平不断提升,渠道渗漏、闸站损坏等农田水利工程损坏率现象明显下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24提高到0.528,超过“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指标。
农田水利工程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后一公里”。我省2016年以来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因绝大多数产权主体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济来源,部分工程出现了“有人用、无人管”的现象,省水利厅借助全国全省冬春农建会召开时机,积极汇报,推动农田水利工程台账完善、产权确权到位、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制度健全、管护经费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抓好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规范化管理,我省相继出台《湖北省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大中型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农田水利骨干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全省95%以上的灌区已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漳河、王英等8处大型灌区、泵站获得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
此外,我省还开展多级别多层次监督检查,采取常规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暗访相结合方式,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职尽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报告,形成了多措并举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021年,省水利厅共派出3个工作组赴全省各地开展工程运行情况暗访抽查,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问题反馈清单。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运行维护主体抓好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自查自纠和整改,形成了省、市、县分级监管、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
据介绍,省水利厅每年预算安排资金2亿元左右用于补助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积极引导、带动市县筹集落实管护经费。各市县根据工程性质、受益范围和对象分类筹措经费,按照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适当给予补助等原则,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省落实管护经费33.64亿元。(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