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2月9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继2021年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专项活动后,全省法院将启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介绍,“持续深化年”活动以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更强烈、诉讼服务更便民、审判执行更高效、司法保护更公正为目标,大力提升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
省法院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和举措:
1、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省法院不定期抽查、评议和通报;
2、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执行绿色通道;
3、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4、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
5、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
6、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
7、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
8、积极探索“执转破”,降低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权成本;
9、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分级管理;
10、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