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通讯员任峥)环境有价,损害必赔。记者2月10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1年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0余件,涉案金额约0.4亿元,全省17个市州均已开展案例实践。
据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湖北省立足省情实际,强化措施、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管理、信息公开、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办法(试行)》等三项改革配套制度。为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8家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形成生态治理法治合力,助力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入开展。
去年,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梳理排查调度2018年以来的突发环境事件、挂牌督办案件、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等,形成了案件线索2100余件,交办各市州开展案例实践。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共办理案件600余件,涉及大气、地表水、土壤与地下水、固废等多个领域,涉案金额约0.4亿元,全省17个市州均已开展案例实践。其中“黄石市大冶有色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溃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公开后产生了较强社会反响。
省环境生态厅称,将坚持把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强化多部门协同,探索推进多领域、多要素、多元化的案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