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汤炜玮、通讯员雷岑岑、杨兰)2月11日,在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给两位孩子的父亲杨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武汉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2021年12月27日,刘某因与丈夫杨某感情不和,起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胡阳从刘某反复强调的“他动不动就骂孩子”“孩子们也说不喜欢他,要跟着我”中发现,该案件不仅仅涉及两个成年人的婚姻问题,更反映出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长亟待呵护。结合具体案情,胡阳针对杨某错误的教育方式作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裁定杨某多关注婚生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等。
当天,法院还邀请《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法专家、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魏卓与杨某促膝长谈。魏卓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到与孩子沟通的心理学小技巧指导杨某,提醒他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心理师咨询专家胡阳分别跟两个孩子进行交心谈心。胡阳告诉孩子们,青山区人民法院会定期回访,持续为他们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