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庄凯 陈松)“今天是元宵佳节,我们把救助金给你送来,还给你带了汤圆,你自己要多保重身体,按时吃药,有什么困难和法院说。”2月15日,汉阳法院立案庭庭长李忠、执行局副局长苏文晖来到汉阳区知音东村潘某某家中,为其送上1万多元的司法救助金。
潘某某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15年7月开始在武汉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后因被拖欠工资,潘某某向汉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武汉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经电话咨询法院立案庭,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标的为1万余元。法院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及其他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名下无房、车及银行存款,现处于吊销未注销的状态,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
因权利未能实现,去年1月底潘某某向法院反映生活困难,针对其诉求,立案庭工作人员认真倾听做好记录,耐心进行释法析理并疏导,打开潘某某的心结。得知申请人潘某某一人独居,4年前因突发脑梗造成偏瘫,身患重症糖尿病,加之年龄较大,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的情况后,立案庭及时与执行局对接,经过讨论,法院决定尽快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潘某某申请司法救助。由于潘某某行动不便,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主动上门调查、搜集潘某某的基本情况等佐证资料。春节前,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乐带队对潘某某进行走访慰问,为其送上慰问金和慰问品。
据悉,汉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忧群众所忧,急群众所急,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司法的温情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