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正值中国传统的元宵节,当天下午,岳阳市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干警将30000元案款送到李大爷的家中,李大爷激动地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说:“辛苦你们将钱要回来,还亲自送钱上门,却连一杯水都没喝,实在是太感谢了!”
2020年3月份,李大爷在南江镇桥东村路段被傅某驾驶的摩托车撞伤,其伤情经诊断主要为双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2020年10月28日,李大爷伤情经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事发后,李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傅某赔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阅卷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后对案情事实掌握清楚了,为了化解矛盾,也为了李大爷能够尽快拿到赔偿金进行后续治疗,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耐心地对他们辩法析理,促使双方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随后又从情理角度劝双方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傅某赔偿李大爷130000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100000元在2021年1月21日支付,第二期30000元在2022年1月26日之前支付。
调解成功后,傅某将第一期款项如约支付给李大爷。第二期款项到期后,承办法官主动打电话联系傅某,催促傅某及时交付第二期款项,后傅某将钱交至法庭。因考虑李大爷受伤后腿脚不便,南江法庭干警立即决定把案款送上门。(曾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