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顺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年逾八旬的邓某育有五名子女,2020年邓某的房屋倒塌没有住所,其儿子李某志阻扰其重建房屋,五名子女对邓某生活毫不关心,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邓某将几名子女告到了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要求被告李某志支付抚养费62890.8元。
法官考虑到邓某年事已高,走路多有不便,无生活来源。为避免老人陷入长周期的诉讼,遂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经过数次动之以情,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子女们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纷纷表示母亲的养育之恩不易,愿意赡养母亲,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邓某撤回诉求,五子女从2022年1月开始每个月支付邓某生活费并为其后续医疗提供保障。双方冰释前嫌,亲情得以延续。
法官寄语:父母年事已高,需要子女的报答养育之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但同时需要注意,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支付费用的问题,更需要子女从情感上对父母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这样才算真正的履行赡养义务。(姜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