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肖慧婷)2月21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湖北法院2019-2021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和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2022年,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提升年”活动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并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活动作了详细规定。力争实现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更强烈、诉讼服务更便民、审判执行更高效、司法保护更公正的目标。
发布会上,李群星详细介绍了开展“持续深化年”活动十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省法院不定期抽查、评议和通报。二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三是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四是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五是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六是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七是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八是积极探索“执转破”,降低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权成本。九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十是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