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继涛)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靠后法院院长集体约谈会,通报约谈排名靠后的3名中级法院院长和10名基层法院院长。
2021年初,省法院提出20条具体举措和要求,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考核制度,并提出对年终考评排名靠后的中、基层法院院长进行约谈。
集体约谈会通报了全省法院2021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排名情况。排名靠后3家中级法院为武汉海事法院、孝感中院、武汉铁路运输中院,10家基层法院为蕲春县法院、英山县法院、郧西县法院、猇亭区法院、三峡坝区法院、石首市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长阳县法院、孝南区法院、樊城区法院。会上,孝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襄阳市樊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关健,蕲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松林作表态发言。
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报和约谈意在通过“羞耻教育”鞭策后进、补齐短板,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清问题,进一步增强全省法院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今年,全省法院将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的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把持续深化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同时,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考评制度,强化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