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汪晓群)为促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2月10日,武穴市检察院对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在押被告人认罪认罚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张某,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根据你自愿认罪认罚的情况,现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进行同步录像......”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办案人员走进讯问室后,检察技术人员开启设备,对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立即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并存档。
“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作用,降低认罪认罚后反悔可能性,保障检察工作有迹可循、有像可查,更加具体显现检察工作的细致与严谨。”当天值班律师阮新国表示。
2021年12月2日,最高检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武穴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贯彻执行。院技术部门积极实施,全程规范录制,如实记录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的全过程,并在录制结束后对视频资料封存留档。
下一步,武穴市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开展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录音录像工作,以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量与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