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姚海军 梁学东
2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法院在丹江口库区等处设立了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初步形成了“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
湖北省法院《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报告显示,湖北法院聚焦审判专门化,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2021年,省法院在10个基层法院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牌子,并指导未设立专门机构的中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审判队伍,在全省法院构建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湖北法院 “1+5+10+N”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
同时,省法院与省内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指导各地法院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了“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
除此之外,湖北省法院还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专门化、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审判程序专门化、审判队伍专门化并推动设立专门化法院。其中,结合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审判管理扁平化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的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组建了包含630多名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审判队伍,组建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审判咨询专家库并发布《专家库运行办法》,首批聘请专家共计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