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胡贤锋 李卓)“注意了,白底红字临时牌照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3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2月26日,围绕即将施行的《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一场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黄石摩尔城广场举行。
当天上午,交巡警黄石港大队、黄石港区城管局、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集中“摆摊”,现场解答群众法规、上牌、停放、保险等方面疑问。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考驾照吗?”“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都需要购买保险吗?”……活动现场,结合宣传展板内容,过往咨询群众络绎不绝,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并为外卖小哥配发安全头盔。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交巡警黄石港大队相关负责人提醒,从生活实际看,大部分亡人事故跟电动车有关,希望驾乘人员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宣讲现场还发放了《条例》宣传小册子,同时为大家准备了有奖问答环节。工作人员将《条例》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注册、道路行驶、依法惩戒等相关内容,精心制作成问答题,引导市民熟悉条例、学习条例、践行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黄石市交巡警支队已制定相关行政处罚代码表,将从3月1日起,对违法电动自行车展开查处工作。新制定的《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行政处罚代码表共9项18条,分类对各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后期,交巡警黄石港大队还将开展多形式宣传,确保《条例》走进千家万户,持续入脑入心。
延伸阅读:
《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3月1日施行
《条例》共6章39条,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结合黄石市实际,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