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李慧敏
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吸烟、高空抛物等行为设定了罚则,使条例在依靠教育、劝导、激励等“软引导”的同时,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2月2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荆门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荆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日通过,并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与鼓励、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了综合性、前瞻性、实用性的规定。
“条例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综合施策,共促文明行为。”发布人、荆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林勇介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条例还对村容整洁、生产环保等作了具体规定。
郑林勇解释,比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佩戴口罩、禁食野生动物、使用公勺公筷等提出了要求,规定了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等内容。针对当前开车、过马路时使用电子设备影响通行安全情况,规定驾驶人驾驶车辆时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和观看视频节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等内容。
再比如,按照“立法解决问题”的鲜明导向,该条例重点把长期困扰荆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如养犬扰民、噪音扰民、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违规经营等纳入其中予以规范。同时将该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如重点治理清单、积分制管理、文明劝导等,固化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性安排。
“本条例为促进性法规,重在教育引导。”发布会上,郑林勇表示,该条例仅就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未作规定的违法行为设定罚则,包括违反吸烟管理、违反高空抛物管理等内容。考虑到少数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社会危害性不高,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规定了参加社会服务代替通报批评和罚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