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欧华)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塘村法庭收到英花村村民周某斌送来的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勤政为民青天在世百姓之福”字样的锦旗,对法官公正的判决和执行干警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周某斌与同为英花村村民的周某国系堂兄弟关系。自2014年7月起,周某斌先后数次借款给周某国。2021年2月7日,周某国向周某斌出具借据,载明周某国欠周某斌借款本金110万元,月利8厘计息。此后,周某斌以偿还房贷为由,要求周某国偿还借款。周某国分两次支付周某斌利息共3万元,其余借款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周某斌无奈于2021年8月6日向法院起诉周某国。
当事人周某斌送锦旗至塘村法庭
被告律师在开庭时辩称,原、被告之间并无借款事实存在,双方多笔往来款项是基于双方本家兄弟关系而发生的人情往来,是被告在外经商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时,原告对被告进行资助,属于亲戚间互帮互助的款项,并非是借款关系;2021年2月7日被告出具借条后,原告并未实际提供借款,因此双方的借款合同没有成立。承办法官依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结合双方的陈述辩论,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借款事实成立,判决原告周某斌胜诉。被告周某国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周某国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书送达后,周某斌于春节前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春节期间,周某国驾驶奔驰轿车返乡过年时收到了法院送来的执行通知书,法院干警依法扣押了周某国的奔驰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