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某大数据公司黄某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5月8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黄某所受之伤符合工伤认定情形。6月17日,该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南岸区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黄某虽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但其受伤原因系与叶某个人恩怨导致,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不属于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范围,请求区政府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复议机关受案以后,通过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属于一般的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纠纷案件,复议机关可以居中就涉案公司与区人社局行政争议的民事前置部分进行调解,努力促成涉案公司与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进而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最终化解行政争议。确定办案思路后,南岸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多次走访涉案公司,分别与涉案公司的分管领导和黄某进行细致的沟通,了解还原事情原貌,听取涉案公司和黄某的不同意见,通过细心沟通交流,厘清各方责任,提出了公正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涉案公司与黄某达成一致协议,由涉案公司支付黄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万元并补缴黄某在涉案公司任职期间的相关保险待遇。协议签订后,涉案公司主动向复议机关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是南岸区行政复议机构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下一步,南岸区将继续推行复调对接来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