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岸区公安分局迎龙派出所在工作中及时查处一起非法存储危险物品案,收缴胶桶2个,汽油百余升,行政拘留1人。
2月12日上午,迎龙派出所社区民警傅嘉国、张潜钟与迎龙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在辖区清油洞村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辖区桐子岩社一农户家中存放着两个大胶桶,桶内存放成品汽油100余升。经现场查看,该场地不具备相关储存资质,且储存地点与隔壁厨房仅一墙之隔,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非法储存的汽油予以扣押,并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人员邓某丽传唤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询问,邓某丽对其非法储存汽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本人交待,因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油价持续上涨的新闻,而自己又经常跑长途,想趁油价不高时将购买的汽油收集储存,节约运输成本,应对不时之需。目前,邓某丽已被南岸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南岸警方一贯重视危爆物品管理,协同政府应急办长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提升了危险物品安全隐患的发现、解决能力,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任何个人和单位无相应资质禁止从事储存、销售成品汽油等行为,如有群众发现身边有类似情形,可立即拨打110和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