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印发《重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并于2月1日起施行。《免罚清单》列出了13类违法行为,以及与其相对应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免罚情节。
据了解,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在人行道上首次停放2轴以下机动车,经告知后立即驶离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针对未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堆放物品的,2小时内堆放轻质物品,未影响行人通行,未造成设施损坏,且经告知后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未按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泊位线内的违法行为,若违法行为经告知后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包含以上情形,共计13类违法行为可免罚轻微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