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向凯君 肖秉剑)2月27日下午,枣阳市公安局兴隆派出所民警救助一只受伤的鹰隼,并积极对接到联系林业部门专业人士对其进行救治。
当日下午2时许,辖区居民李女士报警称,在自家的门口发现了一只“大鸟”,外形似鹰,疑似受伤无法飞行,请求救助。接警后兴隆所民辅警立即赶到李女士家中查看情况,民警观察发现,这只“大鸟”在奋力扑打翅膀但无法飞行,右爪缺失,受伤严重。初步查阅诊断后,发现该大鸟可能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因其腿部受伤,无法站立飞翔。民警决定将鹰隼带回派出所暂作寄养,在对其投放食物和水之后,民警一方面对鹰隼伤口进行简单处理,避免其伤势扩大;另一方紧急联系了林业部门人员,将鹰隼移送到林业部门进行专业救治。目前,这只受伤的鹰隼正在进一步治疗中,待其身体恢复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该市公安机关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市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救助野生动物行为逐年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