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国有资产处置环节加大管理力度,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序、高效、依法、依规开展。
一是把好“审批关”。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有关规定,实行“单位申请、部门审核、财政审批”的程序办理国有资产处置。对于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成批资产处置,由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通过后,再进入处置审批程序,
二是把好“核查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首先核实使用时间是否到期,对不符合处置条件的资产一律不予审批,对已到报废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予报废处置。
三是把好“拍卖关”。对于房屋、土地和成批资产等需要处置的,由取得市财政部门备案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再通过联交所公开招拍挂,增强了资产处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是把好“收益关”。对于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五是把好“执行关”。资产按照程序处置完毕后,督促单位及时调整好账务,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实现了资产动态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