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陈震、实习生岳炎霖)2月28日,长江保护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会议,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开启跨省级联动司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协作新机制。
鄂渝两地三家法院形成共识,将积极探索在长江干流洄水湾、生态岛、支流等长江水生动物栖息地,联合打造长江水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大巴山、神农架等鄂西渝东毗邻地,联合打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探索在三峡库区沿岸消落带、石漠化区域等环境敏感区,联合打造生态修复基地;共同探索对三峡库区沿线巴楚文化、人文历史遗迹的司法保护。共同打造石漠化与消落带同治,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人文遗迹共护的“两治理+三保护”司法格局,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实施。
框架协议约定,三家中院及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基层法院,将通过跨区域的环境资源审判一体化建设机制、审执事务协作机制、多元共治机制、司法修复基地共建机制、审判信息共享机制、司法联合宣传机制,深化鄂西渝东环境司法协作,联合构建起便民高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长江三峡西起重庆奉节白帝城,东至湖北宜昌南津关,横跨重庆市奉节县、巫山县,湖北省巴东县、秭归县和宜昌市,全长193公里,横贯大巴山、五里坡、阴条岭、神农架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所在区域,被列为中国16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其山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具有全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