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杜玉婷 杨露
3月8日下午,湖北宜昌市委市政府召开“清违行动”动员视频会,打响城区清违攻坚战。
3月9日,宜昌市城区“清违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宜昌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11月1日施行《宜昌市城区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以来,各区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禁违办的具体组织下,敢于向新增违建“亮剑”,勇于向积存违建“开刀”,拆除了一批反映集中、影响突出的违法建设,遏制住了违建蔓延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积存违建总量依然较大,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平正义。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用一年时间全面清除城区积存违建,向非法利益格局“宣战”,向违法违规行为“开刀”。
宜昌市“清违行动”视频动员会上,市领导再次强调,是“清除违法建设”而不是“拆除违法建设”,“清除”就是要清仓见底,就是要坚决清零。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联动、防控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以下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同时,县市也要同步开展清违行动,要把开展清违行动与筑堡工程、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擦亮小城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起来,年底前与城区同步实现违建清零。
宜昌市城管委同步向全市发布了《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或使用建(构)筑物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建(构)筑物。
“清违行动”范围
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宜昌高新区全域范围。
违法建设自拆时间节点和助拆、强拆要求
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助拆。逾期未自拆或未申请助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党员及公职人员必须向组织如实申报,并主动拆除,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或者拒不整改的,组织、纪检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限期拆除或依法强拆。
3月为全面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4月至9月为全面攻坚阶段,9月下旬至年底为拔钉扫尾阶段。
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通过“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违建举报”平台或电子邮件举报违法建设。
邮箱:ycwfjsjb6236907@163.com
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