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长沙县科技局组织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集中培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制定,2007年进行了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再次修订,是科技领域的基本性法律和上位法。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共12章117条,包括总则、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企业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等章。本次修订通过新增设立单独章节的方式,重点从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升级我国科技治理体系。
新版科技进步法不仅将党和国家的创新论断和创新战略固化为法律规定,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等写入法律,同时,将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调整为科技进步法的制度主线,在总则部分新增创新体系建设专门条款。
培训会后,县科技局还组织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将纳入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和绩效考核。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培训不仅感受到了推进科技创新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也加深了对科技领域上位法的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本领,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县科技局将建立健全周例会及时学、月例会专题学、季度讲坛重点学、适时参加上级调训系统学、平时自主深入学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让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成为一种常态,不断提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着力打造一支讲政治、业务精、本领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尖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