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胜、通讯员詹广慧)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启动2021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发文称,此次贷款贴息补贴采取逐级发放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应在3月20日前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3月31日前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统一汇总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据介绍,此次将对年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在去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每头猪500-1000元办理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半年贴息,贴息比例为2%。符合条件的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按实际月数贴息。申请贴息主体和放贷银行的注册地要求必须在湖北省内,且相关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经营的银行机构。贷款资金必须是用于生猪生产经营,非新增贷款、贷款超过1000元/头、贷款用途为非流动资金的不予贴息。
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企业,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规模猪场(户)属省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照《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规定办理,不再另外申报此次贷款贴息。
去年下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下跌,养猪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生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省双管齐下,在近期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后,此次又及时启动贷款贴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