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马辉、邓丽)2022年3月9日,南漳县公安局交警二中队民警在水镜大道巡逻时查获一辆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10时22分,二中队民警正在巡逻时,发现前方有一辆拖着“长尾巴”的三轮摩托车正在前方缓缓行驶,“长尾巴”上还坐着一男子,驾驶员歪着身体压低头正在驾驶,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经初步观察,该辆三轮摩托车上装载有十根十余米长的天然气管,由于气管太长,为了防止气管拖地,后面又用了一个自制小拖车将气管托起,且只用了一根带子捆扎,让三轮摩托车变身成了一个“拖板车”,“拖板”上还坐着一个随行者,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经查,驾驶员刘某(男,58岁,方庙集村2组)无证驾驶改造车辆运载天然气管至花石桥天然气公司,由于管子太长不好装载,为了节约成本方便载货就将自己的三轮车改造后运送气管。民警随即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强调了无证驾驶,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严重隐患。经过民警的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民警的监督下现场将货物卸下,收起了“小拖车”,消除了安全隐患。
民警依据相关法规对刘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500元处罚;对其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200元处罚。合并处罚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