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不能再走“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老路。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00余件,涉案金额约0.4亿元,全省17个市州均已开展案例实践。
无序开采破坏植被
矿业公司赔偿5257万元
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系8家小采矿企业所属的7个采矿区于2018年整合而成。原企业长期无序开采,造成部分地段地质祼露、废矿渣随意堆弃、粉尘污染严重、破坏植被等生态环境问题,周边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2018年12月31日,钟祥市决定对冷水镇7家矿山进行关停整合,并督办企业撤除了电力、采石、碎石生产设施设备。2020年4月8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赴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2020年11月14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委托发起了对该企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2020年1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的磋商小组与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召开了磋商会议,并签订了赔偿金额5257万元的协议。
根据协议,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统筹对整合关闭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总面积99万平方米,矿区高陡边坡削方减载总工程量37.96万立方米。截至2021年12月底,该公司已完成复垦复绿21万平方米,种植各类树木近1.6万株,铺设草坪8000平方米,撒种草籽2000余公斤,矿区高陡边坡削方减载7.9万立方米,已累计投入修复资金1094万元。
该公司还投资近1亿元,建设了一条双向6车道的柏油公路,可满足日通行1万车次的需求。道路两侧配备绿化、亮化工程,通过不间断开展道路保洁,有效减少了道路扬尘。
据介绍,工作开展之初,湖北紫岗矿业有限公司对此事有较大抵触情绪,办案单位耐心向该公司宣传解释,让公司真正理解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推行的初衷和由来。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该公司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相关工作反复监督,并确保最终完成任务。
排放含油废水污染绿化带
4S店清理收集8吨污染土
2020年5月以来,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公司汽车4S店修理车间将冲洗产生的含油废水约800升排入污水管网。因管网破损,该含油废水进入电缆雨水排水沟。当年7月汛期期间,因电缆沟雨水排水不及,含油废水间断性地排入道路边绿化带内,造成污染。
该问题经媒体曝光后,2020年11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追偿。经双方共同委托专家鉴定评估,该公司排污行为造成110平方米的绿化带表层土壤污染、约20平方米的绿化植被灌木红叶石楠受损。
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双方签订赔偿调解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清理收集约8吨含油污染土,采取覆盖回填营养土、种植红叶石楠等措施,同时赔偿总金额为7.792万元。
据介绍,本案是武汉首例经简易评估程序认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损害赔偿双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有效提高了磋商效率;同时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修复工作,体现了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
废泥浆排入港道造成污染
某建材公司1个月内完成赔偿和修复
2020年9月,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某建材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将生产机制砂过程中产生的废泥浆通过场内管道排入厂旁边的沟渠,最终排入花马湖电排站支流港道,造成该港道严重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追偿。经双方共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该公司非法排放行为造成花马湖电排站支流港道生态护坡破坏和水体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总额为41.81万元。
2020年12月11日,经磋商后,瑞腾公司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采用替代修复方式完成环境修复,清理花马湖电排站支流港道生态护坡及河道中的残留废泥浆,打捞该公司排口段水面生长的水葫芦,补偿性修复费用共41.81万元。
2021年1月9日,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替代性修复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经评估,瑞腾公司排放的废泥浆和排口段水面生长的水葫芦,已基本清理完毕,执行的各项恢复措施与方案规定一致。
据介绍,本案从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到磋商、签订赔偿协议,直至完成修复工程,仅用时1个月,办理效率较高;采用替代修复模式,既弥补了企业对水环境造成的损害,又对本地相关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也改善了港道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胡弦 通讯员任峥 实习生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