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端牢端稳手中饭碗。近年来,茶陵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采取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近日,茶陵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收到上级部门卫星监测通知称,下东街道黄堂村存在违规挖塘养鱼现象,执法人员 迅速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茶陵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周波说,《土地管理法》明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去年,茶陵县共发现56个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草皮、苗木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粮化”的问题,根据上级要求,限期在今年6月10日之前恢复耕地,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茶陵县耕地面积为54.65万亩,其中的50.01万亩为基本农田,而全县总人口达63.5万,人均耕地不到一亩,耕地保护形势严峻。2020年12月,秩堂镇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马吉村村民颜元生建房时涉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0.3亩,便立即下达了责令停建通知书,并且上门进行耕地保护政策宣传,颜元生一家了解情况后进行了自行拆除。
村民颜元生说,当时他们建房的时候不知道是良田,后面建的时候,说是良田,不能建。
茶陵在每个村都安排了国土协管员进行耕地保护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占耕地现象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制止其乱占耕地行为。
“我们国土所每周都会到村里进行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后续我们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村民建房八不准。”高陇国土资源中心所副所长谭金苟说道。
所谓八不准,就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修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为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茶陵通过县、乡、村、组四级实地巡查以及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耕地使用情况,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2020年以来,拆除违法违规村民建房并恢复耕地19.4亩。
与此同时,县财政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水田进行复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到目前共计投资663万元,整改恢复灾害损毁耕地1550亩。
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认定虎踞镇把集村对门组近70亩水田为自然灾害损毁水田,可以立项进行整改复垦。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股股长彭志勇说,把集村自然灾害水毁复垦项目是在去年九月份进行立项,由政府拨付专项资金40万元进行土地复垦,在去年的10月开始动工建设,到12月份完工,并通过了验收。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复垦项目便全部完工,这一片水田被修整得方方正正,不仅如此,还配套修建了五百余米的灌溉水渠。
“两亩三亩一丘,水渠修了五百多米(田)都能灌到水,现在老百姓种油菜种了三十多亩,还有三十多亩就种花生,今年种油菜,明年种水稻,老百姓都说改得好,没有出一分钱”。把集村对门组组长兰超武说道。
把集村村民邓功建告诉记者,去年整改的田组里分了他两亩田,种了两亩油菜。
耕地是粮食生产之本,是人类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保障,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喜春说,全县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加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现象,真正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下一步,将继续压实耕地保护责任, 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让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全县形成耕地保护浓厚氛围,切实让群众实现从不敢乱占耕地到不愿乱占耕地的思想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