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雯洁、通讯员文月、程敏、实习生张小倩)近日,湖北省减灾委员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城乡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新增创建1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县、5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500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其中农村社区不少于300个。
自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扎实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目前,全省27370个社区(村)共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7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03个。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城乡基层综合减灾工作,此次综合减灾示范创建工作将重点支持多灾易灾地区、农村社区开展综合减灾创建工作,重点支持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的地区减灾项目建设。创建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自愿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创建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审核、评选推荐、公开公示、审定命名等环节。对最终确定创建的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经省减灾委员会命名,并择优向国家减灾委推荐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对已命名的综合减灾示范单位,省减灾委每年将组织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没有通过复核的终止荣誉,收回牌匾。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将综合减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防灾减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同时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考评范围,对综合减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个市(州)应争创不少于1个综合减灾示范县、不少于2个综合减灾示范乡镇(街道),每个县(市、区)争创不少于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