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老板”为降低接待成本,找假酒贩子用普通白酒灌装某品牌高档酒,落入法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3月17日,孝感检察机关介绍了该案详情。
1996年出生的魏某,在随州从事工程机械租赁生意,接待客户经常要用到白酒。为降低接待成本,经人介绍,魏某于2019年10月结识了在汉川制造假高档酒的鲁某(另案处理)。
鲁某称,他“生产”的“高档酒”,用的是回收来的高档酒空酒瓶、瓶盖及包装盒,都是真的,酒液也是真的——用普通白酒冒充某品牌高档酒,且“都是酱香型的,一般人品不出真假”。
魏某在试喝鲁某提供的样品酒后,感觉可以以假乱真,当即以300元/瓶的价格,订购了5件30瓶高仿白酒。
一不做二不休,为进一步降低成本,2020年上半年,两人开展“深度合作”:魏某购买原材料交给鲁某加工;鲁某收取一定加工费。
2020年4月至6月期间,魏某将从网上买回的普通白酒、某品牌高档酒空酒瓶、红盖子等原材料,分两次从随州开车送至汉川;鲁某将之“加工”成14件84瓶某品牌高档酒,市值12万多元。
魏某按每件500元的价格,支付了7000元加工费。
2020年7月,魏某再次将网购的原材料送往汉川时,获知鲁某制假窝点被端、鲁某等7人被抓后,迅速开车逃离,并将手机及原材料丢进河里。
不久之后,魏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魏某被取保候审。
办案检察官说,魏某参与“组装”高仿白酒,用于招待客户或自用,没有用于经营也没有获利,建议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围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继续搜集证据。
2021年7月,侦查机关将魏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移送汉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汉川市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魏某,随后将该案转至孝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1月,孝感市检察院以魏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魏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魏某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企业不怕竞争,怕的是不正当竞争。2021年,针对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违法行为,全省检察机关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检合一”试点,依法起诉相关犯罪230人,相关工作经验在最高检全国会议上交流。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陆成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