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电子版获取:公众可到以下网址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Lb-PpVLjKOQBMkOLlA_Cw
提取码:rhks
(2)纸质版获取: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宏昌路3号
联系人:刘怡
电话:027-88608756 邮箱:2903711934@qq.com
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联系人:刘金珍
电话:027-84872714(传真);15872384020
邮箱:270988703@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湖北省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二期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同时,鼓励评价范围外的个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表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完整填写后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予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从即日起,本次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筹)
2022年3月19日